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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獎助學金】115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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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一)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日間部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二) 補助對象及發放標準:

1、 清寒學生獎學金

(1) 成績標準:學業成績或健體藝文綜合領域平均在60分上,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於第一學期無成績證明文件者,不得提出申請。

(2) 家境清寒標準:

甲、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或中低收入戶者。

乙、 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丙、 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丁、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戊、 父母其中一方因病,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己、 家庭突逢變故者。

2、 優秀學生獎學金

(1) 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 國中組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得提出申請。

3、 啟明、啟聰學校學生成績平均60分以上,不受不及格科目限制,得提出申請。

(三) 申請期間及方式:

1、 受理申請期間:自115年9月1日至同年9月20日

2、 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之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免備文)送本會複審(含紙本申請資料及電子檔),逾期不予受理。

3、 國中或高中(職)畢業學生,如升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之案件,請原畢業學校提供成績單證明,由現今就讀學校協助提出申請。

 

☆☆☆ 應配合本校作業流程,則需提早於9/20前將申請資料送至原資中心承辦人-陳欣妤(分機1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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