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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台中市政府辦理原住民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

一、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為設籍臺中市四個月以上,並通過認證且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之原住民。

(二)獎勵金核發標準如下:

1、中級:新臺幣一千元。

2、中高級:新臺幣五千元。

3、高級:新臺幣一萬元。

4、優級:新臺幣一萬三千元。

  同一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

(三)申請期限:申請人應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110年度)寄發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之日起至110年12月1日止,檢附申請文件,親送或郵寄本會提出申請。

(四)申請文件:申請書、申請日前四個月內之戶籍謄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領據及(本年度核發)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影本。相關問題請聯繫承辦人:史春香04-22289111轉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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