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配合「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施行,並明確現行平埔原住民族群相關權益保障範圍,依原住民族委員會相關函文及會議決議,說明如下:
依司法院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及「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相關規定辦理。
依「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
原住民族委員會已邀集相關中央機關研商平埔原住民族群權益保障事項,並將會議決議函送各機關配合辦理。
本校亦將依相關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持續配合辦理平埔原住民族群相關權益保障工作。
如對「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之身分認定、權益保障範圍或相關措施有疑問,建議依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及相關法規辦理,或洽詢本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