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活動緣起:
為紀念1994年8月1日「原住民族」一詞正式納入憲法,象徵原住民族正名運動的重要里程碑,本市持續辦理第4屆全國性原住民族影片徵選活動,邀請創作者以影像記錄、回應與詮釋原住民族的生命經驗與文化故事。
本活動鼓勵創作者從原住民族自身觀點出發,關注族群在當代社會中的生活樣貌、文化實踐與認同經驗,透過影像呈現文化如何在現代脈絡中延續、轉化與再生,讓更多人看見原住民族多元而真實的面貌,促進社會理解與文化尊重。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參、徵件期間:公告日起至115年7月3日(星期五)17:00止
肆、報名作業
一、報名資格
(一)個人:年滿18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即可報名參加。
(二)團體:年滿18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參加,惟團體成員中須有二分之一以上人員具有原住民身分。前項團隊成員,係指實際參與影片主要創作與製作之成員(如導演、製片、攝影、剪輯等),以報名表所列名單為準。報名時須檢附具原住民身分者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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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賽限制:曾獲本活動歷屆「最佳影片獎」者,請勿報名參賽。
二、影片規格
(一)影片內容:
1.劇情式:以故事化方式呈現原住民族文化、語言、社會及生活變遷及發展,或其他原住民族群有關之公共議題。
2.紀實式:以真實人物、事件或部落生活為核心,探討、闡述或呈現原住民族歷史、文化、社會或生活變遷及發展等概況,或其他原住民族群有關之公共議題。
(二)影片長度:4~10分鐘。
(三)影片完成年度:限114年5月1日(含)之後完成之作品。
(四)影片格式: WMV、AVI、MP4等格式,解析度須為1920x1080(1080p),最低不得低於1280x720(720p)。
(五)字幕:須加註正體中文字幕。
(六)文化呈現原則:影片內容如涉及部落文化、儀式、語言或傳統知識,請以尊重族群文化為原則,避免不當詮釋、簡化或刻板呈現。
(七)素材使用說明:影片所使用之音樂、影像或其他素材,如非自行創作,請確保具合法授權或屬可公開使用範圍,並建議於片尾標示來源。
三、報名方式:參賽者須於期限內同時完成「紙本報名」及「線上作品繳交」兩項程序,始完成報名手續。
(一)紙本報名
請備妥相關報名文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會指定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並於信封封面註明:「115年原住民族紀念日影片徵選活動-影片徵選小組 收」,以郵戳為憑。應繳資料如下:1.參賽報名表(附件一):填寫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資訊,並檢附可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如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
2.個人資料蒐集使用同意書(附件二)。
3.著作利用授權書(附件三)。
(二)線上作品繳交
1.請將完整參賽影片作品上傳至Youtube平台,並設定為「不公開」。影片標題格式為:「(報名類別)影片作品名稱-參賽者姓名」。
2.完成上傳後,請將Youtube連結寄送至指定信箱:ttc20190502@gmail.com,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115年原住民族紀念日影片徵選活動-(報名類別)影片作品名稱-參賽者姓名」,
3.並請主動來電通知徵選小組確認繳件完成。
(三)收件確認與補件
主辦單位將於收件後以電子郵件回覆確認;如資料不齊,將通知補件,請於通知後3日內完成補齊,逾期未補齊者,視為放棄參賽資格。
伍、評選辦法
一、評選小組:本活動將邀請相關領域之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小組,負責進行影片作品之評選作業。
二、評選流程
(一)資格審查:報名截止後,由承辦單位進行初步審查,確認參賽者所繳交之作品、報名資料及附件文件是否符合報名資格。
(二)評選會議:通過資格審查者,將進入評分階段,由評選小組根據評分標準進行評分,依總分平均進行名次排序。
(三)公布入圍名單:入圍名單將公布於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官網,以利參賽者查詢。
(四)頒獎典禮:預計115年8月1日(星期六)舉行,確切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及通知。
三、評選標準:內容評分標準依附件
陸、獎勵辦法:內容依附件
※ 主辦單位及評審委員得視實際參賽情形調整獎項及名額。
※ 每位參賽者僅限獲得一個獎項,不得重複得獎。
※ 得獎者須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金金額達新臺幣20,000元(含)以上者,須預扣10%所得稅,主辦單位將依法申報,敬請配合繳交憑證。
柒、注意事項
一、曾參與本活動歷屆作品,不得重複參賽。如經檢舉查證屬實,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
二、參賽者須於報名時簽署著作利用授權書,同意若獲獎,其作品永久授權予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公開播映及使用,並明確同意本會可將獲獎作品運用於政策推廣、教育教材、展演播映及非營利性文化宣傳活動等用途,相關著作權與人格權仍歸屬原作者所有。
三、參賽者應確保擁有參賽影片之著作權、音樂版權及肖像權等授權。若因侵權被檢舉或告發,應自行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四、若得獎者經查證資格不符或資料不實,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不另行遞補,且公告之。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負。
五、為活動聯繫、身份確認及行政作業之必要,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依法蒐集與使用參賽者個人資料。
六、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達新臺幣20,000元(含)以上者,得獎者須負擔10%所得稅。
七、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於活動網站公告修正內容,參賽者不得異議。
捌、聯絡資訊
聯絡人:林小姐 (04)2228-9111#50105
電子信箱:xing1115@taichu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