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就業資訊透明,維護學生求職權益!
教育部轉知勞動部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提醒各界雇主於招募員工時,若提供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以確保求職者之知情權與就業公平。
此規定旨在提升薪資透明度,保障畢業生與求職青年獲得合理資訊與待遇,請本校師生及相關單位周知並配合宣導。
📎 附件下載:勞動部薪資揭示宣導圖卡(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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