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鼓勵原住民族學生持續升學、培育優秀人才並減輕經濟負擔,桃園市政府依《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提供多項獎助方案,歡迎符合資格的同學踴躍申請!
設籍桃園市滿4個月以上。
具原住民族身分,並就讀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含研究所)日間部學生。
家庭月均收入未達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33,536元以下),或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可申請「生活津貼」。
不含:進修部、推廣教育班、遠距教學、學分班、延長修業年限、碩博士班第3年起學生。
| 獎助項目 | 資格條件 | 金額 |
|---|---|---|
| 清寒獎助金 | 成績70分以上,具清寒身分 | 大學:10,000元 碩士:15,000元 博士:20,000元 |
| 優秀獎學金 | 成績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 | 同上 |
| 生活津貼 | 家庭月均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2倍 或 具低收/中低收身分 | 高中職:3,000元 大專院校(含研究所):6,000元 |
| 族語競賽獎勵金 | 全國級族語競賽前3名 | 第一名:5,000元 第二名:4,000元 第三名:3,000元 |
清寒獎助金/優秀獎學金/生活津貼:每年 3/1–3/31、9/1–9/30
族語競賽獎勵金:5/1–5/31(限前一年度得獎者)
學生提出申請後,由本校原資中心初審並送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
各校須於截止日後 10月15日前(第1學期) 將資料送交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逾期不受理。
請向學校或原資中心索取表件,並備妥以下文件:
清寒獎助金/優秀獎學金:申請書、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成績單、金融帳戶影本、低收證明或訪視表、切結書。
生活津貼:申請書、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全戶戶籍謄本、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所得清單、金融帳戶影本。
族語競賽獎勵金:申請書、得獎證明影本、學生證或在學證明、金融帳戶影本。
已領取同類型獎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補助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優先。
文件不齊需補件,逾期不受理。
若有休學、退學、遷出桃園或喪失資格,請主動通知並繳回補助款。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教育文化科
聯絡人:李小姐
電話:(請依官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