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 113學年度第2學期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臺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即日起受理申請,請符合資格的同學踴躍提出申請。

─ ─ ─ ─ ─ ─ ─ ─ ─ ─ ─ ─ ─ ─ ─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14年9月30日(星期二) 止。
(如需原資中心承辦統一辦理寄出,請於114年9月20日前將資料送至原資中心承辦-陳小姐)

📌 申請資格:

1. 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 設籍臺南市滿6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之國小至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 學業成績或傑出表現符合規定者
(如:國小90-95分以上、國中85分以上、高中職80分以上、大專院校80分以上且修習滿16學分,或語言檢定及競賽得獎)。

2. 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 設籍臺南市滿6個月以上,且直系血親尊親屬戶籍資料註記「熟」。

● 就讀高中(職)以下或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 學業成績或傑出表現符合規定者
(如:國小90分以上、國中85分以上、高中職/大專院校75分以上,或相關競賽表現)。

前項學生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 獎助名額與金額(每學期)

● 國小:150名,每名1,000元

● 國中:30名,每名2,000元

● 高中(職):15名,每名3,000元

● 大專校院:

▲原住民學生:10名,每名4,000元

▲平埔族群學生:5名,每名5,000元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優先錄取。

📌 申請方式

請於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向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提出申請。

應檢附:

申請表

上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原住民身分/熟註記)

申請人郵局存摺影本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如適用)

📌 下載專區

申請作業須知及申請表件可至: 👉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

📌 注意事項

名額及經費以審查結果為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申請表請完整填寫並檢附領據資料。

如有疑問,請洽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臺南市政府承辦專線 06-2991111 轉分機8952。